国外用于汽车的第一代催化转化器(catalytic converter)最早上市于70年代初,从那时起欧美发达国家生产的每一辆汽车都必须装有尾气催化转化器,能消除百分之九十以上车辆向大气排放的有害气体。
我国从2001年开始对生产的轻型汽车(主要为汽油机驱动)实施尾气排放控制,国家环保部先后颁布、更新了我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规定生产销售的每一辆轻型汽车必须符合颁布的尾气限值,而唯一有效的治理技术就是在汽车尾气系统安装后处理催化转化器,因此从那时开始每生产一辆新车就会配备安装一套尾气催化转化器。
众所周知,来自汽车尾气的有害气体一氧化碳(CO)、碳水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黑烟颗粒(PM)是目前大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最成熟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在汽车排气系统中安装尾气后处理净化系统。对应用当量(理论)空燃比燃烧系统的火花点火发动机(燃用汽油、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目前普遍采用的是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对柴油发动机,目前最有效的是氧化型催化剂(DOC)、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通流式或称部分流式颗粒捕集器(FTF或称POC)以及选择性还原催化剂(SCR)。
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汽车的排放法规各不相同,欧洲目前实施欧6标准,北美为第三阶段(Tier III)标准,而日本也有自己的标准。我国与欧洲标准接轨,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Ⅳ号标准(GB18352.3-2005),2018年1月1日已实施国家V号标准(GB 18352.5—2013)。2020年将全面实施国家VI号标准(GB18352.6-2016)。这些法规都是针对制造的新车而规定的。车辆一旦投放市场还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法规要求按期进行排放检测,对此各地方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在用车的排放控制法,目前我国已有多省市颁布了I/M地方法规,对排放检测不合标准的车辆进行强制治理,通过维修和更换后处理催化转化器达到治理大气污染的目的。